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徵選

或許,我們暫且不要稱呼「獎」
獎這個字,有時候蒙蔽了一些真相。
這麼多年過去,在一些領域有工作經驗之後
我們或許可以知道,
我們就先暫且稱呼這件事情為「徵選」吧

觀察得之,徵選已經有了一個完整的系統
不管是金馬、金鐘、學校篩選考試
大報小報文學獎、地方、雜誌縣市政府
私人徵選,美術獎,全國美展,全省美展
台北電影節、金穗獎、金鐘獎、劇本獎
投稿報紙,投稿出版社,投稿期刊、廣告獎、插畫獎。
(我會舉不相干領域,不是因為單純為了舉例
而是這些類別,是我的求學背景所做過的事情)

每一個RUN了幾十年的東西,你要說她有弊病
好像也說不出有什麼問題,選出來的東西有時候有些偏差
但是真得偏差到哪裡,也說不出太明確的所以然來
除非是像外國那種吸血期刊,偽裝成為期刊,用來騙點數
事實上,台灣能留下來幾十年的,都是完整的徵選系統

徵選,可以說星光大道,從一堆人之中選出可以唱歌的人
或是文學獎,或是電影獎,或是繪畫獎
或是科技藝術獎,或是繪本獎,又或著可以說,報紙徵文
投報紙副刊(不是比賽,可是也是要在一堆投件者中間被選擇)
也就是說,生活在這個世界上
你要迴避選擇以及被選擇是非常困難的
(當然有人還是需要反挑選,找到自己的路線,如森林小學。)
(成為了免審查之前,也是要被審查)

但發表這件事情上還是有可能的
我有認真思索過這個問題
這件事情的關鍵就是
就是你很有錢(或是你家族有錢)
你可以迴避徵選與他人眼光
自己花費,自費出版、製作、播映、演出、發表就可以了
你會把被挑選、選擇的機會
在創作的製造線上,從最前端的選擇
拉到最後端,就直接看觀眾買不買單(也是被選擇)
或是不買單也沒關係,因為你不用走這個系統
可以自印,自售,只是以台灣現狀
通路受限,也不太容易販售

總之,徵選這件事情,就是,在一大堆作品之中
挑選出可以發表的作品
並且給予(或是不給予)報酬
當報酬高的時候,有時便引起了人性爭端
(他怎麼可以、他怎麼比我好)
當然,落榜的時候,就不會有人在乎與計較
(因為就沒有被看到)

比較心裏,這是人性的一部份
是一點都不奇怪的

比較奇怪的事情是,這個系統的存續
當你自己得獎的時候,這個獎就非常好,獲得肯定
可是,當別人得獎的時候,這個獎就有問題(金馬金鐘……更常見……當然也是因為他的報怨有版面)

有時會說,我們不要單篇獎項。
(同理的,繪畫,不要畫一張)(電影不要拍一集)(廣告不能只做一隻)

不知道為什麼,在文字為主的獎項中,
這種爭論事情看來較容易發生
我想或許是,寫作的成本最低
技術門檻在台灣已不存在,誰都可以書寫
誰都有機會獲獎,
常人獲獎已經遠遠大於三十年前的可能性

當然,想創作的人都有機會獲獎
只是不一定能持續而已
那為什麼有人可以在一段時間內都得到獎項呢
我自己的簡單觀察,來說就是後面追的人不夠快
池子變很大的時候,自然稀釋了單一得獎者的機會
放在美術、設計、繪畫、文學上,全部都是這樣
(好的影片,甚至可以用一個影片,入圍該年度台灣所有的獎項)

因為如果說,有人掌握了得獎公式
那個公式是有作品出現的
那同樣的,你也可以去掌握那個公式啊
如果你想得獎,你為什麼不去爭取呢

其實,得獎公式是別人講的,我參與各項徵選多年後
看了多年後,我認為公式其實不存在,雙盲選擇的變數上
公式只是一個,比方說 「三幕劇」「麥高分」這樣子的術語說法
但其實,好的創作就是要超越類型,類型本身就是
被人歸類之後的說法,在創作上,本身先將自己的作品歸類
就是一件巨大的錯誤

參與徵選的時候有一些狀態
比如副刊,你是實名的,你可能因為沒有名氣
而失去被挑選的機會
但是全匿名審查,其實給了有實力書寫的人
在雙盲審查之中,獲得更高的發表機會
(或許我們可以想像,為什麼有些期刊論文要先掛大教授的名字……)

在投稿刊物、報紙、文學獎發表機會三者多年後
我有個心得,就是如果你是一個新人
總是想說沒人懂我的作品
那我反而希望你從文學獎開始
因為你的「名聲」控制的機會變小
反而影響發表的變因變小
想想就知道,何者增加了可能性,何者降低了可能性。


關於創作,總有一個巨大的矛盾
如果你是一個工作收入可以
大於一百萬的人,簡單來說,你會願意和大家在這邊
參與文學獎嗎(你的時間成本也是錢喔)
出版也有可能賺不了錢,以生命存續為考量的話
你總不能寫作寫到餓死
我想過,就算是用最低生命存續的熱量需求換算的錢
你也勢必需要有一萬以上的收入
更何況如果有妻小,家庭,創作這件事情的機會就下降
有時候有些人看,會認為說錢給了某人,但我想,整體看來
這是整個文化性的問題

台灣的問題我覺得是,有能力持續創作的人
(我打包票,絕大部分轉行都可以,因為很少有人需要這樣動腦)
願不願意持續創作出文本(抱歉,這裡暫且單指創造「故事」)
整個文學牽動的影視環境太大
文學就是創造出故事,故事就是拍攝的根本
不管是創作文學、劇本在台灣的數量
其實都太少太少了,或許有人會說,不是很多了嗎
NO,你用多少影視願意沿用文學故事來拍攝就知道了
第一次創作文學的人,創作的故事的可拍性太低
第二就是整體數量太小。

或許,不創作「故事」文學的人,並不一定特別在乎這一塊
但我覺得,要擴大台灣的文學→影視的影響力→整體文化
這一塊是最重要的,就是讓有能夠力創作故事的人
在他們的人生有創作力的精華時間,用力的創作故事
而不是去做其他工作

我們簡單來說,一個人人生之中的精華時間是什麼時候
我想不會有人反對,就是青壯年時期
台灣的青壯年時期在做什麼有利於文化的事情
我知道這東西很難量化,但我稍加比例
簡單用數學來算,一百萬人做了10,和十萬人做了100效果是相同
可惜我們的青年,在台灣這樣高度資本化的地方
我們鼓勵大家汲汲營營在其他方向,而非讓文化整體素質會提高

我們總是期盼台灣可以像是外國相同
比方說像日本,日本有許多諾貝爾獎,我們可以確定日本的文化發展比台灣高非常多,那是因為,他們早在100年前就已經發展到高度文明
年輕人有非常多可供延伸的可能性,前輩創造好的可能性
台灣目前還是有許多,需要拓荒的部份
這是我們這輩需要努力的部份

當然,這是題外話。


回到題目,關於徵選。

我總認為,在台灣創作,獎是一個鼓勵
是一種事後審查,當然也是一個徵選系統

創作是很艱困的,特別是台灣的整體製作費用都低
就是有人有錢願意提供你去創作(需要材料費)
因為創作消耗了時間,你不太能去穩定的工作(需要生活費)
在台灣的現狀之中,影視可以讓你這樣存活
只是工時非常非常長,如果單純為了錢
應該去七一一打工,但我們都知道,但那是繞了更遠的路

我總想,台灣人的智慧,絕對是世界上數一數二的
除了因為用中文,而不太在世界英文主流之中
有巨大的傳播力上,只是可惜,又回到內需市場問題
所有有利於文化傳播,並且創造文本的事情
都應該鼓勵。

我常想,整個人生(也可以放寬到文化觀察上)
只要大於1的,都該做下去
只要0.99的就不該做。
不只是文學獎,放寬到金曲金鐘金馬美術獎廣告獎
我們可以判斷,這系統在鼓勵創造的這件事情上
到底是1.01 ,還是0.99呢?

我支持文學獎
但我不會很鼓勵到處參加比賽
那是個學寫作時階段性的作法
客觀看來,台灣的兩百個文學獎的存在
有再多,其實都沒太大作用
何況對於創作者來說,你最好都只參加大報
縣市、政府徵選,不要參加太雜、小的徵選
參加太多,其實對於創作無益

我想簡單的說,這邊都是數學問題
時間資源如何分配於每一篇的創作上
對大部分的創作者來說,尚未爬到最高段之前
幾乎都是數學問題,不是靈感問題

嚴格看來,如果你不是玩票
玩票的話到處參加,增加生活樂趣與故事
我非常鼓勵。
但是如果有心於此
真正有利於創作者的文學獎大約30個吧。
對於參加者所能做的就是,細心挑選自己的作品題目
用心全力的參加10個以內,在這十個內出全力
因為參加文學獎的目標是「寫出好作品去投稿」
而不是「為了得文學獎」

得獎(獲得發表機會)是一連串創作動作的最後動作
把最後的結果拉到最前,很奇妙的,
反而會干擾作品的良率,而失去了最後的機會

其實,我們可以把這三十個看成獎、徵選
或是直接看成事後審查的補助
這差別存乎於一念之間,但最好的方向
還是希望出現「直木賞」、「芥川賞」這樣的徵選獎項
但遺憾的,這件事情還沒出現

我想,在那之前,我們就不要違背現實吧
能夠讓創作者活下去的現實方法,就是好方法

何況,有時候大家會罵獎項
但我有時候發現,如果你是一個有資源的人
有勢力,有引導意見的能力
那………我不懂……
你為何將控制的機會交於他人
再斥責他人辦理不力,不符合期待
如果你有能力,應該讓思緒成為行為
來辦理你理想中的獎項
並且讓它成為指標性的存續著
 (或是乾脆讓某個你討厭的獎項停辦?)

這樣才是積極性改變的行為

這樣是不是,對大家、對整體文化

是最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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